樓市交易熱潮使得二手房交易也水漲船高,房屋的價格更是瞬息萬變。不少的年輕父母為了孩子需要購買二手房。在這個交易過程當中就會遇到各種各樣的二手房的糾紛。那么二手房的糾紛都有哪些呢?今天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幾個關于二手房的糾紛問題供大家參考。
(一)房屋買賣的雙方互相缺乏誠信,隱瞞真實的房屋信息所導致的糾紛。
當事人為了促成房屋盡快交易,往往會隱瞞房屋的真實信息,如房屋質量問題、居住環境問題,雙方在在簽訂房屋購銷合同后另一方發現問題從而提起訴訟。對此,購房者可以在購房之前提前向物業、鄰居或者開發商等了解房屋的相關情況,好到現場看房,并且對房屋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如何承擔作出約定。
(二)房價變化快,房屋價格上漲了,一方反悔,然后就以種種的借口不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所導致的糾紛。
房價上漲時,許多的房屋購買糾紛都是賣房人在進行銷售房屋后,在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過程中,發現房屋的價格又上漲了,于是導致反悔,以種種借口不辦理過戶手續,另一方起訴至法院。房價下跌時購房人以種種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對此,購房方不但要與賣房方簽訂合同,還要提前考慮房價上漲、下跌等因素約定好違約賠償責任,并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及時辦理,避免對方反悔。
(三)中介機構的不規范行為導致糾紛。
由于買賣雙方常常通過中介機構建立聯系,進行交易,而中介機構本身的機制和人員素質不一,常常在簽訂合同或辦理手續時出現問題,甚至合同約定內容與三方談判時表達的意思不一致,導致當事人對合同履行內容產生爭議,從而提起訴訟。為避免上述情況發生,買賣雙方在交易時應當選擇正規的中介機構,交易前應當充分了解各種事項,并對雙方談定的內容以書面形式約定好。
(四)二手房交易手續復雜,導致交易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產生不信任,交易難以進行。
所以買賣雙方都要在交易時充分了解房屋買賣需要的各種手續,好選擇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意見,再慎重簽訂合同。
(五)房屋產權登記制度不合理,導致難以發現房屋共有人情況,引起共有人提起訴訟。
現行的房屋產權登記制度僅登記一名權人,在交易過程中,交易的另一方很難發現還有共有人,交易之后常有妻子或其他共有人提起訴訟主張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出現。對此,可以在簽訂合同時讓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的證明。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幾大關于二手房的糾紛問題的內容,在購房時提前了解心里也有所準備。希望以上的內容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