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愛子,必為之計深遠”,中國的父母尤為如此。總是怕孩子輸在起跑線上,為他的前途各種計劃、打算、鋪路。為孩子準備房產便是其中的一種,許多父母擔心孩子名下沒房,以后的生活會沒有保障,或者說生活質量不夠高,總是盤算著把房子過戶給孩子,或者說直接寫上他們的名字。
殊不知,這樣做其實存在著很大的風險!
顯而易見的就是,孩子將來獨立買房時首付就需要多付了!
我們先分別來分析一下,如果父母的房產證上沒有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在成年后,想要獨立購買住房時,按照現行規定,首付款只需要準備總房款的三成即可,并且可以享受首套房的房貸利率優惠,比如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打9折。
如果在限購政策出臺前、孩子未成年時跟父母的共有財產不超過2套,根據政策,孩子在成年后可以獨立購買一套住房。
某些銀行規定,這套房的貸款利率可以享受首套房優惠,但是首付卻可能要按照二套房的標準,不低于四成。有的城市甚至規定五成或者七成。
孩子婚后買家庭第二套房時,要交房產稅!
我們來舉個例子,比如孩子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兩套住房,每套是90㎡,如果對于該房產份額事前未作出約定,默認每人占三分之一,也就是說孩子名下已經有了60㎡的房產。
孩子成年之后,想獨立購買一套100㎡的首套房,無論面積多大,都不計房產稅。
如果婚后想買120㎡的二套房,則孩子名下就有280㎡的房產,扣除小家庭180㎡的免征面積,還有100㎡需要繳納房產稅。
婚后萬一有意外 配偶有權繼承婚前財產
萬一孩子在婚后出現意外不幸離世,其配偶、孩子、父母同為首位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逝者的全部財產,包括婚前部分。
這就是說,孩子在未成年時期和父母的共有房產,也將作為遺產被分割繼承。
那么,問題來了,這個問題該做何解?
1、公證
可以去做公證,約定子女未成年時候和父母的共有房產,在父母生前,權益歸父母所屬。
2、份額變更
可直接到房產交易中心做份額變更,減少子女名下的房產份額,低可變更為1%。這樣如果需要計算房產稅的時候,計稅量也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