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常理來說,買房后一短周期內,房產證下發是理所當然的事,然后有很多新房在交房之后長達幾年的時間里,都因為各種原因沒能順利辦下房產證。沒有產證,愛房就相當于“黑戶”,究竟哪些原因阻礙辦證,常見的通常是以下五點。
一、五證不全
案例:
張先生在北京工作多年,尚未取得北京購房資格,所以他決定在環京區域買房置業。他在環京區域一新房售樓處買房時,并未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五證”。后來,張先生買的新房因五證不全無法辦下來房本。
分析:
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地產市場上銷售商品房,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并且按照有關的規定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銷售的各種手續。其中必須具備的‘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二、項目驗收不合格
案例:
孫女士在外地買了一套新房,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支付了房款。她準備把父母從老家接過來一起住新房。可是,開發商建好了新房,卻遲遲交不了房,更辦不下來房本。后來,她才得知開發商建好的新房并未通過有關部門的竣工驗收。
分析:
新房存在質量問題,沒法通過政府有關部門的驗收,就不具備交房條件,也沒法辦下來房本。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只有驗收合格的,開發商才可以將房屋交付給買房人使用。同時,在購房合同中,對于“房屋質量問題”會進行相關約定,若房屋質量不合格的,如房屋出現地基下沉、承重墻有裂縫等質量問題,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開發商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違規建房
案例:
有媒體報道,多年前,武漢區原來規劃的綠地上建起了房子。眼看著房子一天天增高,小區部分業主著急了,他們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停止在綠地上建造房屋。
分析:
開發商建房要符合原來規劃。開發商擅自改變規劃,是無法取得房本的。只要是不屬于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的場所及設施等,都屬于小區全體業主共同,開發商不得隨意改變用途。否則,業主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未交相關稅費
案例:
蘇小姐在外地買了一套新房,卻遲遲辦不下來房本。蘇小姐與開發商相關人員溝通,才得知自己沒有繳納與上述房屋有關的全部稅費。
分析:
購買新房,買房人要繳納相關稅費。但在實際交易中,有少數的買房人忘了交稅,或者少交了一項稅費,導致房本辦不下來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也較好解決,通常補齊稅費就可以了。
五、利用假資格買房
案例:
有媒體報道,去年,上海一對夫妻剛生了女兒,決定購買第四套房,辦理了假離婚。原來這對夫妻希望女兒將來可以進入某就讀,才決定在某買房。但上海的法規禁止已經在上海擁有三套房的這對夫婦以家庭身份新購住房。他們想到以假離婚的方法買房。
分析:
在限購城市購買新房,買房人要具有相應的購房資格。但有些不具有購房資格的買房人,為了購買新房,采用假離婚、辦假證等方法。一旦在新房買賣交易中,他們被查出來,將無法獲得房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