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房產證對于一所房子的重要性,其實土地證也是很重要的房產身份證明。在我國各地有部分政府回購房,此類房產在價格方面比普通的商品房很多。但是這類政府回購房有土地證嗎?政府回購房在辦理土地證的時候要怎么辦理?
政府回購房有土地證嗎?
1、置房的土地一般是屬于劃撥土地,可以到您房屋所在當地的“房管局”或“土地管理部”咨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后,產權證與土地證兩證合一。
2、在不動產登記實施之前不辦土地證的,只會讓市民手中的產權證失效而已。屆時如果賣方只有產權證沒有土地證,那么必須先換取不動產證,才能完成交易,多出的只有工本費而已。
3、已領取房產證但尚未辦理土地證且符合登記條件的,可隨時申請按簡便程序換發不動產權證,除了急需交易和抵押的情況之外,國土局建議市民們不要在近辦證高峰期申領證件,以免耽誤時間。
政府回購房土地證如何辦理?
1、辦理回遷房土地證需要材料:蓋章的申請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于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2、并且在辦理回購房時還需要契稅完稅或減憑證、購房者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土地分割轉讓許可證。房產證原件(每頁都需要復印,如果有共有產權人,相同的復印一份即可)及復印件、購房合同副本及第1、2頁,以及后一頁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政府回購房土地證到期后不續期會怎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有如下規定: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中止
第三十九條:土地使用權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提前收回及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
第四十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一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看了上面的一系列介紹,大家對于政府回購房有土地證的相關問題就有更深入的了解了。大家購買房屋之后積極的辦理土地證是很重要的,由于回購房在性質方面與普通的商品房是有差異的,辦理回購房土地證之前往往需要了解其土地是否是集資土地,若是資土地無法辦理土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