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房時,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即房子與實際不符,是陽臺或者地下室的缺失。那么若買二手房時,中介說有地下室,交房時沒有怎么辦?可以退房嗎?
買二手房時中介說有地下室交房時沒有怎么辦?
首先,您與中介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可以受到法律保護的。其次,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有關于地下室一起出售的內容,那么中介的行為使您無法取得地下室的權利,就造成了違約,您可以向房東主張違約責任或者賠償您的損失。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考慮訴訟解決。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中介說有地下室交房時沒有可以退房嗎?
首先,我們來看看二手房退房的條件是什么?
1、非房屋產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
有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出賣人不是房屋的產權人,而是出賣了他人的(主要是在親屬名下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產權人的同意。這種情況法律上稱為無權處分。
2、出賣共有房屋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六條第四款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出賣人因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權益因而形成合同無效。
3、因房屋前期開發建設及銷售違法無法取得合法產權的
開發商違反規劃、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未能辦理合法的銷售手續等原因,不能辦理房屋合法產權的房屋。
4、已經設定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房屋
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房屋產權人轉讓房屋的因侵害了抵押權人的合法權益,因而轉讓無效。
5、出賣已出租的房屋,侵犯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未征得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人可以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6、被依法查封、限制的房屋不能轉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其中第二項規定:“司法機關和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7、轉讓二手房不符合規定的
以上房屋轉讓的共同特征是,因合同無效或者一方違約致使房屋產權無法理過戶手續,無法完成房屋買賣的交易。遇到這種情況,賣房人可以收回房屋,買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明顯買二手房中介說有地下室交房時卻沒有屬于第七條,所以我們可以選擇退房。
以上就是關于買二手房中介說有地下室交房時沒有怎么辦的解決辦法,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違約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合同無效,一方有過錯的應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大家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