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根據相關規定應該先驗房后交房,但開發商在執行的時候都是不交錢就不給鑰匙,這就讓業主們很懊惱,那么問題來了,交房是先交錢還是先驗房?先交錢后驗房合法嗎?
交房是先交錢還是先驗房?
在收到開發商發出的交房通知單后,要完成以下幾個步驟,缺一不可。
1、查看資料,資料包括:A、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B、《住宅使用說明書》;C、《竣工驗收備案證》;D、面積實測表;E、管線分布竣工圖(水、強電、弱電、結構)。
2、購房者會同物業驗房,驗房標準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和相關法規規范,驗房范圍包括房屋及附屬設施質量、室內有害氣體是否超標及小區環境等。
3、購房者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物業予以認可簽字。
4、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驗房中存在的問題后,再次發出交房通知單。
5、購房者再次會同物業驗房,沒有問題,購房者領取住宅鑰匙,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和《入住交接單》,商品房交付完成。
先交錢后驗房合法嗎?
在買賣合同中,先驗后收是通常的交易習慣,而先收后驗的交易習慣可能存在,但一定是一種非正常現象,具有典型的霸王條款性質,與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相悖,為現代民法和經濟法所否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開發商可能會認為,因為雙方合同中未約定是先驗后收還是先收后驗,因此其規定先收后驗就是有理由的。對于這種合同中未約定履行方式的情況,《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在交房中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履行方式只能是先驗后收。
買賣合同中對標的物的驗收,法律也有明確規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
先驗房、后收房有利于市場穩定,保證交易安全,實現對經營者的監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監督。
以上就是交房是先交錢還是先驗房和先交錢后驗房是否合法的全部內容,在商品房交付時好多業主按照開發商的要求草率收房,待到房子裝修過程中或者入住后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找開發商交涉,開發商認為是裝修過程當中出現的問題,讓買房業主很無助,因此裝修前的先驗房后收房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