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人作出退房的決定后,該如何辦理退房?首先買房人要發出退房通知,然后提出退房要求15天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房款以及辦理各種手續,后開發商退還房款。
辦理流程
第一步,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等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準,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步,15天內辦好手續。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的本金與利息。
第三步,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并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相應違約金。
申請方法
(一)填寫《退房申請》,在寫《退房申請》時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要承擔違約責任,一定要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或者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二)如果退房申請獲得批準,和開發商簽訂《解除協議》,在《解除協議》中:
1、明確什么時候去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退房手續,
2、明確什么時候退購房款,
3、明確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在拿到退房款之前一定要保存好收據、合同等相關原件,以便發生糾紛時好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