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是什么意思?房屋產權在房產糾紛中的作用是什么?很多初次進行房產交易的人可能都知道房屋產權的意義,但是真正發生糾紛的時候,對房屋產權在這其中的作用又有多少了解,今天為大家普及一下這方面的知識。
房屋產權的定義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總和,即房屋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的權和土地的使用權組成,房屋權沒有年限限制,是永久權利。土地使用權分有70、50、40年的產權年限不等,到期以后可以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繼續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可以通過房產交易、贈與、繼承、受贈等方式獲得。
房屋產權在房產糾紛中的作用
1、首先是一房二賣的糾紛中。因為開發商用一套房屋與兩家不同的業主簽訂購買合同,導致一方的合同不能進行房產過戶手續,或是雙方同時放棄房屋的產權。此類事件發生的處理辦法有兩種:一種是先進行房產過戶,擁有房屋產權的戶主可以繼續擁有房產,糾紛事件與擁有產權的業主無關,另一方只能找開發商處理糾紛。另一種是兩份合同都沒有進行房產過戶或是不能進行房產過戶,統一都去找開發商處理糾紛,由開發商一一進行賠償。
2、其次是特殊情況的處理,回遷的業主擁有房屋產權優先獲得條件,在回遷業主沒有放棄房屋產權的情況下,其他人簽訂的購房合同自動失效,失效的一方需要找開發商解決,而不是找回遷業主。回遷業主放棄房屋的產權選擇經濟賠償的,開發商需要對回遷業主進行賠償,而不是轉給持有購房合同的另一方。
3、再有就是共有房產沒有得到共有人的口頭同意或是書面同意,同樣擁有房屋產權的另一方是不能夠將房屋進行出售的,需要產權共有人共同商議決定可以出售的在進行房產交易。
4、房屋拆遷進行賠償時,沒有房屋產權的業主要視情況制定賠償行為是否執行,以及賠償比例多少。房屋有產權但是名字不是使用的家庭或是個人的,賠償款項由擁有房屋產權的人接收。
5、夫妻雙方結婚居住的房子不是雙方的名字,而是父母的名字的,是不能作為婚后及婚前個人財產的。更名過戶以后才是雙方的財產。
房屋產權是什么意思,通過知識里面的介紹相信您已經明白不少了,希望對您個人房產的維權以及買賣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