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產權指房產的者按照法律規定享有的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 和處分的權利,也就是房屋的各項權益。
房屋產權是由房屋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的,房屋權的期限規定是為 ,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規定為有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需要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才能獲得土地使用權。那么,為什么房子產權只有70年?
什么是房屋產權?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人們必然會多多少少涉及產權問題。人們常說的“大產權”和“小產權”,房屋產權是指對房屋行使占有、實用、處分、 的權利,即擁有權。房屋產權其實是沒有大小之分的,所謂的“大產權”和“小產權”只實有些人通俗的叫法,是房地產業內從業人員之間約定俗成的一種稱呼。
房屋是屬于不動產與其他商品的交易還是有所不同,國家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買方買了房子后是否一定能取得合法的房屋權證,關鍵在于開發商能否先取得房屋權證,該過程也被稱做產權的“初始登記”,由開發商負責辦理。
為什么房子產權只有70年?
按法律規定,商品買入后就擁有 權。但是,房屋卻有些不同。消費者購入房產后,對房屋實際上是擁有 產權的,但是土地使用權卻只有70年,所以才導致房產實際產權也只有70年。
土地實際上是屬于國有,所以才會有70年限制這一說法。盡管如此,70年的限制也并非令人難以接受,畢竟政府的政策是以人民群眾的利益為基本。
房屋70年產權是從開發商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時候算起的,而且房產證是:房屋權證,所謂權,一般就是房屋什么時候都是你的,而土地使用證,換個簡單的說法就是房屋是國家租給你的 只不過你一次交了70年的租金罷了。
房屋70年產權是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其他住宅也有不同年限。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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