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賣房都是人生中的大事,而無論買賣都要簽署合同。那么在簽署二手房交易合同的時候,我們就有必要提前了解一些關于合同變更、代理以及違約的相關知識。
一、合同變更注意事項
(1)原則:協商。如果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一方提出變更合同的需求,那么需與對方協商并簽訂新的協議,否則單方面變更合同是屬于違法行為的。
(2)效力:合同變更要以書面形式為準,口頭變更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3)補充:在變更合同時可以通過簽署新的補充協議來對原合同條款進行變更說明。
(4)改動:如果甲乙雙方需要在原始合同上進行改動,那么必須在改動處進行各方簽字。
二、合同代理和委托有什么區別?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我們常會提到代理或委托。那么二者是什么關系呢?
第一,委托涉及到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之間的關系,比如A委托B賣房,那么委托就規范的是他們二者之間的行為;而代理規范的是本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的關系。
第二,代理關系中代理人代理的對象是進行意思表示和接受意思表示的行為;而委托中受托人代為實施的行為可以是法律行為,也可以是事實行為。
三、合同違約是指什么?
在進行房屋交易時,違約是時常出現在各種糾紛中的一個詞語,但在法律范圍內違約的定義是什么呢?
違約是指合同當事人完全沒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違約也是分為兩種情況的:預先違約和根本違約。
預期違約又叫先期違約、事先違約、提前違約、預期毀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到來之前,明示或者默示其將不履行合同。而實際違約分為不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履行、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三種情況。
例如A和B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是在履行過程中,A并沒有完成過戶,或者B沒有辦法根據合同付款,這都是違約行為。違約行為一旦發生就會涉及到違約責任。
根本違約的后果?
(1)守約方有權單方、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2)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二手房買賣合同往往涉及到賣方、買方甚至中介,無論哪一方都必須了解合同規定的詳細內容,以保證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