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交易,有買賣就永遠逃不開稅費這個問題,這是國家的規定,也是居民應盡的一種義務。而在現實生活中,除了咱們市面上專門從事的交易之外,房屋的買賣也屬于稅費征收的范圍之內,因此,房屋買賣是需要交納稅費的。那么我國房屋買賣稅收政策是什么,房屋買賣稅收有哪些?下面我們就來詳細的了解一下吧!
首先說說我國的房屋買賣稅收政策,首先我們需要說明一下的是,這里所說的房屋買賣稅收一般是針對二手房買賣來說的。在我國,二手房屋買賣交易將被收取如下幾種稅費:1.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3.印花稅;4.土地稅;5.契稅。以上便是我國二手房屋交易中應收稅費的種類了。那么房屋買賣稅收究竟是如何收取的呢?在實際操作中又有什么具體規定呢?下面,咱們針對每一個稅種分別來介紹一下吧!
1.營業稅。在新出臺的規定中,對營業稅做了明確的規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一般來說,營業稅由買家一方承擔。
2.個人所得稅。個人出售房產,有但不符合條件的,按住房轉讓全部收入的1.5%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按收入全額征收2%的個人所得稅。一般來說,個人所得稅由賣家一方承擔。
3.印花稅。自2008年11月1日起,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期原定標準為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
4.土地稅。自2008年11月1日起,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稅土地稅。其原定標準為個人轉讓住房(含普通標準住宅和非普通標準住宅)、寫字樓、商業營業用房、車位等二手房的,按轉讓收入全額的1%征收土地稅。
5.契稅。按照基準稅率征收交易總額的3%,若買方是 購買面積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繳納交易總額的1%,若買方 購買面積超過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則繳納交易總額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