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所供應對象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根據桂林市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的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適時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桂林經適房申請流程是什么?申請桂林經適房要帶哪些材料?
桂林經適房申請流程是什么
桂林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大致如下:申請人購房須攜帶相關材料到桂林市房改辦登記,如實填寫《桂林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戶調查審批表》,由申請人及配偶所在單位(沒有單位的則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核準蓋章)對《桂林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戶調查審批表》中申請人及配偶的收支和住房現狀情況提出核準意見。
桂林市房改辦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對購房對象的購房資格進行初審后,報桂林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審批領導小組審查。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在本市居住工作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來務工人員;
2、已婚家庭或年齡在28周歲及以上單身家庭;
3、無房或現住房建筑面積未達到人均16平方米(含);
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統計局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申請桂林經適房要帶哪些材料
1、 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7、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
8、 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桂林經適房申請流程和申請桂林經適房要帶的材料就是以上這些了,提供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及實際居住地的現住房證明、與申請人合并計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直系親屬所擁有的其他房產證明,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提交單位有無分配住房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