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管理的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之為《辦法》)近日發布,《辦法》規定,經濟適用的住房的權利人取得了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應當按50%的比例繳納收益。深圳經適房申請全產權要什么條件?要補辦什么手續?
深圳經適房申請全產權要什么條件?
《辦法》中第三條的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權利人申請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需要同時的符合下列的條件:
(一)申請人為經濟適用住房《房地產證》(綠本)登記的權利人,且經其他權利人一致同意;
(二)簽訂買賣合同滿5年;
(三)已經依照買賣合同付清購房款。為購買本套經濟適用住房而按揭貸款并設定抵押的,須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四)不屬于《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規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住房完全產權申請的情形;
(五)政策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條件。
要補辦什么手續?
《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辦理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請。申請人向受理部門申請取得所持有的經濟適用住房完全產權。
(二)受理審核。受理部門根據本辦法進行審核,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出具經濟適用住房收益繳納通知書(以下簡稱《收益繳納通知》),載明應繳收益金額、有效期和收款銀行賬戶等信息;經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的,駁回其申請并書面說明理由。
(三)準予批復。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一次性足額繳納收益后,向市主管部門提交繳納憑證。經核實收益足額繳納的,市主管部門于5個工作日內出具準予取得經濟適用住房完全產權的批復。
申請人未在《收益繳納通知》有效期內一次性足額繳納收益并提交繳納憑證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申請。
(四)變更登記。申請人持市主管部門出具的批復文件,向市房地產權登記申請將該套經濟適用住房變更登記為普通商品住房,權利人不變。
作為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優惠,其銷售價格遠低于市場價格。
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時,向政府繳納合理比例的收益,并將收益納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使更多的住房困難家庭受惠,對于實現住房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