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只會幫助那些正真有需要的人,畢竟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在很多時候往往都是幫助需要的人,是在進行一些補貼救助的時候往往都是需要一年審查一次,并不是國家的錢不好拿而是幫助需要的人,那么領房租補貼需要哪些條件?什么情況下停發租房補貼下面由小編給您詳細的介紹一下:
第一、領房租補貼需要哪些條件:
1、具有市縣非農業常住戶口;享受城鎮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恤或定期定量補助的社會優撫對象;
2、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7.5(含)平方米以下家庭未承租 廉租房、經濟租賃房(含享受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且未購買定向銷售 經濟適用房、拆遷定向安置用房。
3、申請租房補貼的步驟: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出申請;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領取區(縣)房委辦開具的《市縣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資格證明》;
4、自行到住房租賃市場租房,簽訂租賃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區(縣)房管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到戶籍所在區(縣)房委辦申領租房補貼;到戶籍所在區(縣)房委辦領取市住保辦為申請人開立的銀行儲蓄存折。
第二、什么情況下停發租房補貼:
租房補貼開始計發到房屋租賃合同到期這段時間內,出現申請人家庭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情況的,自不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之日起第13個月停止向該家庭發放租房補貼。
申請人家庭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的情況有:因家庭住房面積增加或家庭人口減少造成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超過7.5平方米、家庭不再享受低保待遇或優撫待遇。
租房補貼開始計發到房屋租賃合同到期這段時間內,申請人家庭與出租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提前中止的,自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或中止次月停止發放租房補貼。
以上就是關于領房租補貼需要哪些條件和什么情況下停發租房補貼的相關的介紹,領取房補不是隨隨便便都能進行領取的,所以在領取的時候一定是符合國家的規定,畢竟資金有限幫助需要幫助的人,一直是我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