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資金管理辦法相信也是很多人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因為現在很多人都講究的是政府管理的透明性,所以很多人對此的要求是很多的,今天小編就給您詳細的介紹一下廉租房資金管理辦法和廉租房所需條件的一些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廉租房資金管理辦法
1、關于廉租房資金管理辦法的理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是為規范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專款專用。
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于2007年10月30日發布,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2、廉租房資金的來源:住房公積金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全部余額;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市縣財政預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
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補助資金;預算內中安排的補助資金;財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社會捐贈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其他資金。
3、廉租房資金的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專項用于廉租住房保障開支,包括收購、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開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發放租賃補貼開支,不得用于其他開支。
第二、廉租房所需條件
申請人要有五城區居民戶籍(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且申請之日已滿3年;家庭年收入3.8萬元以下(含);家庭財產9.5萬元以下(含);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3平方米以下(含)。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家庭成員通過購買住房取得我市城區戶籍的;申請家庭成員申請之日前5年內有房產交易行為(含買賣、贈與、離婚析產等)的,交易時間以市、區房產管理(登記)部門交易登記時間為準;
申請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過政府優惠價政策性住房的;申請人與配偶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申請人雖已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但該賬戶未建立于市本級的;申請家庭成員自有機動車輛、店面、商鋪及其他各類非住宅房產的。
以上就是關于廉租房資金管理辦法和廉租房所需條件的相關的介紹,希望上面的一些介紹對您更好的認識的到廉租房資金管理的不斷的完善還有在申請當中的一些細節,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