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很多租客來說,有兩個問題困擾他們很久,那就是房屋的承租權可以轉讓或者繼承嗎?首先,由小編為廣大網友普及何為房屋承租權,房屋承租權就是指房屋出租人以口頭或訂立書面合同的形式將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與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權利。
接下來,小編就這兩大疑惑為大家普及下相關知識。
房屋承租權可以轉讓嗎?答案是可以。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房屋的承租權是可以轉讓的,房屋承租權轉讓的定義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承租人將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承租人的地位,繼續履行房屋租賃合同的行為。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轉租,該行為在法律上是不被禁止的。
但是房屋承租權轉讓需要一定的條件,重要的一條就是在房屋承租權轉讓這一行為中,承租人必須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也就是說房屋租賃合同中雙方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才可以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轉租房屋。
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一條或者多條的房屋不得進行轉: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
房屋承租權可以繼承嗎?答案是不可以。
我們常說的房屋承租權的繼承大多指公房承租權的繼承,根據《繼承法》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但是公房承租權不能作為公民的遺產,因此,公房承租權不能繼承。除非子女戶口在該房屋內,否則將由政府收回該公有房屋。具體原因如下:
1、這里所說的“承租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滿足本單位內部的某些規定下能租用單位公房供自己或家人居住、使用的一種權利,一般情況下,承租單位公房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本單位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并不是人都可以租用的,因此房屋租賃權的人身屬性很強,出租權專屬于出租人,承租權專屬于承租人。
2、單位出租的房屋的權由始至終都屬于國家、集體,不屬于承租人,承租人只有占用和使用的權利。根據《合同法》相關理論,承租人死亡后,該租賃合同就已經終止,也就是說承租權是基于租賃合同而產生,當然因租賃合同的終止而消滅。
3、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可以作為公民死亡時的遺產繼承的范圍僅限于該公民死亡時的個人合法財產,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有公民生前專署于自身的人身權利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
以上便是小編對于網友的兩大疑惑進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廣大網友們解除疑惑,房屋承租權可以轉讓但是不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