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已經成了一個成熟的市場,但由于租賃雙方并不是有者更多的租賃房屋信息所以糾紛的產生是在所難免的,所以很多人在租房子的時候會簽署一份詳細的租房合同,但當產生糾紛的時候你發現房屋租賃合同無效,面對這樣的事情怎么處理?
那么都是有哪些原因造成了房屋租賃糾紛合同無效的呢?
第一、建筑本身不合法: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房屋;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未經批準建設的臨時建筑;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同時又做了除外的規定,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了相關部門批準的,也就是權屬完整的,租賃合同有效。
第二、房屋租賃所簽署協議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三、重新裝飾房屋: 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租賃備案:我國城市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原建設部在1995年頒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雖然直接規定了未辦理登記備案的租賃行為無效,但它屬于部門規章層面的法律文件,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它不能規定合同效力問題,但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且對方接受的情況下,視為當事人以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行為,變更了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未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約定,此時,即使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合同仍為有效。
以上就是房屋租賃糾紛中合同無效的一些介紹,小編提醒您并不是簽署了租賃合同就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一定要在租賃之前詢問清楚關于房屋的房產證問題還有是否備案細節問題,希望上面的介紹對您以后更好的租房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