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房一般是按房屋的成本造價,售給企業或符合條件的職工的帶有福利性質的房屋。教師個人名下有房影響單位福利分房嗎?教師福利房內部轉讓是否合法?
教師個人名下有房影響單位福利分房嗎?
福利分房早就取消了,現在都是商品房了,就是集資建房一般也不允許了。教師福利分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計劃經濟時代特有的一種房屋分配形式。在市場經濟中房屋是具有價值的,人們需要用貨幣去購買和交換。
在計劃經濟中,人們的剩余價值都被國家收歸國有,國家利用這些剩余價值中的一部分由各企事業單位蓋住房,然后按級別,工齡,年齡,居住人口輩數,人數,有無住房等一系列條件分給一部分人居住。居住的人實際支付的房租遠遠低于建筑和維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實際上是一種福利待遇。
自計劃經濟轉入市場經濟后,我國逐漸取消了福利分房。1998年,《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文件出臺,決定自當年起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貨幣化、住房供給商品化、社會化的住房新體制。
1、無論你是教師名下有房、家屬單位福利分房,還是你家屬是教師名下有房、你單位福利分房,必然受影響。因為任何單位“分房”首要解決的無房戶。
2、如果雙方有一人名下有房,并不會影響參與單位福利分房。關鍵問題是要比較個人的“實力”。
教師福利房內部轉讓是否合法?
教師福利房,應該有交易的限制,具體什么限制,購買福利房的合同上面對此有明確約定,請看合同內容。
房產是屬于你私人的,和本來已經不存在關系,只是房子建造在國家劃撥給的用地上。房子是你個人的,擁有產權,你們沒有土地證,但是房子是建造在土地上的。
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就保持目前的狀況,其實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只是如果遇到拆遷,可能在賠付方面會有一定的差別,不過差別都不會很大。畢竟你們擁有房子的產權。
至于差別會有多大,這個無法回答,每個地區,地方,處理這些問題的時候做法都不一樣。即便你沒有土地證,也不是強拆的理由。目前我還沒有見到過不賠付,或者賠付很少的情況。通常都是政府開出條件,根據當地房價來賠付的。至少我見到的,都和普通的商品房都差不多。
以上就是“教師個人名下有房影響單位福利分房嗎?和教師福利房內部轉讓是否合法”的相關內容,至于交易有房產證的房子,交易無非就是更名,如果你要賣,有人愿意買,成交后,到房地產交易更名就行了。這個不會有什么影響的。只是沒有土地證的房子,可能會有一些人會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