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很大一部分房屋租賃糾紛都是因為房屋租賃合同引起的,由于市民對房屋租賃合同內容了解過少,往往在制定房屋租賃合同書時忽略了一些限制內容,從而導致了租賃糾紛的產生,那么房屋租賃合同書內容有哪些呢?為了方便大家,專門為大家總結了房屋租賃合同書具體有哪些內容,下面是詳細介紹。
房屋租賃合同書內容:
一、合同主體
房屋租賃合同書的主體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寫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其住所。
二、房屋狀況
房屋租賃合同書的標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過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裝修設施及狀況等體現。
三、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是指出租人將房屋的使用權和收益權讓渡給承租人的期限。我國法律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