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租房和租店鋪都是需要簽訂租房合同的,而這個租房合同一旦簽訂,則等于雙方確認了合同中的內容,并已經表示會旅履行合同中的內容,也有了相關的責任和義務。那么這個時候,若是其中有一方想要違約,單反面解除合同該怎么辦呢?簽訂店鋪房租之后可以違約嗎?如何解除租賃合同關系?今天,小編就這個問題來為大家解釋一下吧!
雖然說簽訂店鋪房租合同之后,雙方就有責任和義務要去履行合同中的內容,但是現實生活中,要求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情況還是比比皆是的,不過要解除租賃合同,也是需要分情況而定的。主要有如下三種情況:
一、約定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解除自雙方當事人達自協議生效解除協議或在原店鋪房租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店鋪房租合同條件發生后時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達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解除。
二、法定解除
對于法定解除,當事人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通知對方的形式來得到實現。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主張解除店鋪房租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店鋪房租合同的效力”據此,只要一方有法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違約方,合同就基本可以解除。
三、無正當理由解除
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違約而導致店鋪房租租賃合同的解除,則須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確認。
實際上,不論是哪種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會引起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在面臨爭議的情況下,當事人并不一定能達成一致,所以解除店鋪房租合同大多只能通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來解決。
值的注意的是,在一當事人行使通知權時,被通知一方當事人如有導議則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申請,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
店鋪房租合同并非是不能解除的,不過在現實生活中,咱們要取消這個合同,也是需要按照不同的情況,按照不同的步驟來執行的。上面的知識,相信大家都清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