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畢竟不同于自住房,在租住的過程中,總會遇到各式各樣的糾紛,有的是涉及租期,有的涉及押金等,然而還有一種糾紛就是租房轉租糾紛,其實在現實生活中租房轉租很常見,尤其是在二房東那里,更是家常便飯,然而,這些因素也為日后的糾紛埋下了伏筆,其實我們在新聞或者是網上我們經常會看到關于租房轉租的糾紛,看似很遙遠,又何其不是在我們的身邊,那么在租房子的時候又該注意哪些細節來避免這些糾紛呢?
租房轉租糾紛如何避免?先來了解什么是房屋轉租 ,是指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不退出原租賃關系,將承租的房屋再次出租給次承租人 、使用的行為。房屋租賃合同案件中,因房屋轉租引發糾紛比較常見。承租人租賃房屋后,或是為了轉租獲取差價,從中牟利而將房屋轉租;或是因為經營困難無以為繼,為減少自己損失而將房屋轉租;或是經營策略或生活需求變化,導致承租的部分房屋閑置而轉租等,各種情形不一而足。
在實際生活中,很多市民往往利用租賃方式進行小戶型。因此,提醒大家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當認真考慮是否愿意承租人再次轉租。假如同意承租人轉租,應該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轉租金或不收取轉租金。假如不同意承租人轉租,則應該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不得轉租。一旦約定承租人不得轉租,如果承租人擅自轉租的話,出租人則可以要求承租人返還轉租金,并且對次承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承租人不愿意返還,這個時候出租人則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這個方法可以避免很多的租房轉租糾紛。
除了上述細節之外,還有一種經常出現的租房轉租糾紛就是經常出現承租人以個人名義承租房屋之后,又利用所承租的房屋設立公司,由公司使用承租房屋進行生產經營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合同的承租人一般為公司的股東或者法定代表人,而且從簽訂合同時或者事后的行為可以明顯推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這種情況是明知的,比如在合同簽訂時注明承租房屋是用作成立公司使用、簽訂租賃合同后出租人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等材料協助承租人辦理設立公司的登記備案、公司在承租房屋內長期經營并以公司名義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向公司出具收取房租的等。對于此種情況,出租人對承租人不是個人使用承租房屋的事實是明知的,即使是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事后由承租人設立的公司這個所謂的“第三人”使用,也不應視為存在轉租行為,而應當視為承租人對承租房屋的正常使用。
對于租房者來說,租房轉租糾紛是不愿看到的,畢竟要耗費大量的時間來解決這些糾紛,所以在租房之前,就要協商好日后的房屋轉租條款,租房轉租本身很正常,雙方只要遵守協議,相信都會圓滿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