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斷水、斷電的情形: 通常來講,出租人采取斷水、斷電措施,主要發(fā)生在以下幾種情形中: 合同尚未解除承租人存在違約行為,遲延支付或者拒絕支付租金,經過合理催告后,仍不支付租金,且還繼續(xù)占有使用房屋。
而出租人又不能自行采取強制手段,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合同往往周期較長,短則費時數(shù)月,長則幾年,并且承租人在訴訟期間也不會支付房屋租金。考慮到房屋的承租人通常都是由于經濟狀況不理想所致,即使法院判決應支付租金或者房屋使用費,在執(zhí)行上仍然會有較大困難,出租人往往會采取斷水、斷電措施,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合同已經提前解除雙方租賃合同已經提前解除,但承租人仍然占有使用房屋,出租人采取斷水、斷電措施,迫使承租人交還房屋。 租賃合同到期后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后,出租人明確拒絕續(xù)租,要收回房屋自用,但承租人卻想續(xù)租并占用房屋不走,無奈之下出租人采取斷水、斷電措施。
是否合法需分情況: 合同尚未解除合同尚未到期,出租人采取斷水、斷電行為是否合法,應區(qū)分不同情況:
(1)若合同尚未解除,承租人違約,其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但出租人斷水、斷電亦為違約行為,即雙方均存在違約行為。這種情況下,出租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2)出租人單方書面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后采取斷水、斷電行為的,應當認為,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若承租人對此存有異議,合同是否符合解除條件、應否解除判斷權屬于法院,應通過訴訟解決。如果符合解除條件,則自出租人通知之日起,合同解除;否則,合同仍應履行。 合同已經提前解除若雙方當事人已協(xié)商解除合同,承租人拒不歸還房屋,出租人采取斷水、斷電行為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租賃合同到期后租賃合同到期后,出租人明確表示不同意續(xù)租,且拒收承租人為續(xù)租而交納的租金,承租人無理由遲遲不歸還房屋,出租人有權采取斷水、斷電行為且不承擔賠償承租人損失的責任。因租賃合同已到期,且無續(xù)租的可能性,應在合同期滿后歸還出租人房屋,出租人也無須繼續(xù)履行原租賃合同義務向承租人提供符合使用條件的房屋,而供水、供電作為保證房屋正常使用的內容之一,出租人對其斷水、斷電并無不妥。
結束語 總體來講,合同尚未解除且不符合解除條件時,房東斷水斷電的做法是不妥的。 如果合同有明確約定承租人拖欠房租達到一定程度,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合同依法解除后,出租人收回房屋,并且提前通知對方,斷水斷電不屬于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