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內發生意外是租客和房東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但是近年來租戶在出租房內死亡的事件頻見報端,尤其是冬季,取暖煤氣中毒、洗澡熱水器漏電、入戶搶劫等導致租戶死亡的事件時有發生。那么一旦發生了租戶在出租房內死亡事件,誰該承擔責任呢?房東有沒有責任賠償呢?房東的損失誰來賠呢?我們來通過幾個案例來了解一下。
一、 租戶在出租房內正常死亡,房東可向租戶索賠損失
老太租住遲某房屋多年,雙方一直保持良好關系。 老太女兒李某與她共同居住,照顧其生活起居。而不幸的是, , 老太突然躺在沙發上昏迷不醒,120急救車來到時 老太已經去世。事后,李某就與房主遲某協商不再租住房屋。遲某認為, 老太在自己房子里去世,按民間習俗來說是很不吉利的。況且 老太去世那天,急救車及靈車先后到了現場,周圍鄰居也都看到了,以后這房子可能沒人愿意租住,也不好賣,房子是肯定貶值了,要求李某賠償損失。雙方協商不成訴至法院。法院審理認為, 老太在租住房屋去世,確實給房屋出售或出租造成了影響,李某應該擔負一定責任,向遲某賠償損失。后雙方協商達成了賠償協議。
二、 租戶在出租房內因意外事故死亡,按照事故責任認定承擔責任
因意外而導致租戶死亡的事故,一般按照事故責任認定書判定責任的承擔問題,有三種情況:
1、出租人負全部責任。出租人對其出租的房屋和設施負有維護、修繕、管理使其適于居住使用的責任,未盡義務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來京打工的 某在出租房內洗澡時觸電身亡,主要原因是房東未按安全標準安裝線路,購買的熱水器也不符合安全標準,導致 某觸電身亡。法院審理認為,房東張某未盡到提供安全住所的義務,應對 某的死負全部責任,判決張某某根據其過錯程度賠償死者父母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八十萬余元。
2、承租人負全部責任。如果房主提供的出租房屋安全合格,已經盡到了提醒其注意安全使用的義務,而承租人不聽勸阻導致事故發生的,由承租人承擔責任。
2014年,陳某在承租房內死亡,現場勘察結論為:取暖用煤爐煙道堵塞,室內通風不良,一氧化碳濃度過高致使死亡。經查,租房合同中明確寫明了不能使用煤爐取暖。陳某生前曾3次收到房東韓某送達的禁止其使用煤爐取暖的書面說明。豐臺區法院認為,出租房屋通風情況良好,出租人已經盡到了提醒承租人注意安全使用的義務。承租人不聽勸阻緊閉門窗使用煤爐,是導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中毒死亡屬意外事件,出租人承不擔侵權責任。
3、由出租人與承租人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租客違規使用出租房需負責任,房東沒有盡到提供安全的設施和提醒義務也要擔負責任。
2011年,胡某在出租房內因火災死亡。經查,胡某租住的房屋電路年久失修,電路老化嚴重,而胡某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造成了火災發生。法院認為,胡某和房東都負有責任,應當根據事故認定書承擔自己的責任。
在實際生活中,無論是房屋權人還是實際居住人,均應加強安全意識,注意室內的防火、通風、防盜,對相關設備定時檢修,以防危險事故的發生。租戶應當確保自己的安全,發現隱患及時聯系房東整修。房東也不能將房屋出租后就不管不問,應及時提醒租戶注意安全,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安全大于天,生命重于山,安全問題無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