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會房價漲漲跌跌不停的變化著,上個月簽訂的合同這個價格租的房子,房東見周圍房價都在升高,也想著漲點房租多賺點錢。但卻讓租客們叫苦連連。租金隨著房東的計劃而變化的情況是合法的嗎?租客們該如何應對呢?
這樣的情況應該分成兩個情況來判定。如果在房屋租賃雙方簽訂了書面的租賃合同之后,并且在合同規定的租住期限內,除非得到租客的同意,否則房東私自漲房租是違法的。但在合同的租住期限到期后,房東若要求則屬于不違法可行行為,房東有權在房屋到期后漲房租,承租人也有選擇接受或退房的權利。若沒有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那么就屬于不定期租賃,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同時,房東也可以隨時提出。
租客在租住房子的時候一定要和房東簽訂合同,更要慎重的簽訂合同。有些租客租
住的是熟人的房子,或者在房東的花言巧語下免去了簽訂合同這一環節,這樣給未來保護自身權益帶來了隱患。合同內需要詳細的寫清楚租住的具體內容:房屋租賃范圍,承租的面積大小,租金,租期,租金的遞增法則,公共設施維護義務,違約責任及中介的義務等。在租住的過程中也要確認房東的身份信息,及房產證等證件。
遇到黑房東,不應該軟弱退縮,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租客如果遇到房東在合同租住期限內提出,并且表示如果不同意,就讓租客搬走的這樣的情況,租客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條中: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和第113條中: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第一百二十二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等法律法規向房東索要相信的違約金。如果房東不服,可直接上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房東,追究你的損失和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