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是一種法律方式,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丟失了某些社會性質的證件、或者類似東西的時候,為了能夠再補辦一份,法律上必須要先確定遺失者所遺失的證件已經在法律上無效,這個過程就是遺失證明。商品房土地證遺失證明怎么寫?寫商品房土地證遺失證明注意事項有哪些?
商品房土地證遺失證明怎么寫?
商品房土地證遺失證明
房屋權人×××不慎將坐落于××××××房屋產權證遺失,產權證號:××××××。
現申請登報聲明作廢。
如有異議者,請于見報之日起一個月內向XX市服務土地權屬登記發(fā)證提出。逾期無異議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向XX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補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本聲明期滿后,若有遺留在社會上的與該宗地有關土地權屬證件、證明等一律不再有效。
1、由房屋產權人寫一份申請書,寫明房產證丟失原因、經過、丟失的時間、地點等內容,產權人簽字蓋章,并由產權人所在單位蓋章(如果產權人無單位,由產權人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簽字蓋章)。
2、產權人帶著簽字蓋章后的申請書到各區(qū)縣房地局的原房產證發(fā)放機關辦理具體事宜。由原發(fā)證機關開介紹信,在當地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
3、聲明見報后,產權人帶著刊登聲明的報紙、遺失人(產權人)的本人身份證、戶口圖章,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原發(fā)證機關領取房產證。
寫商品房土地證遺失證明注意事項有哪些?
1、應該注意,房屋權屬、登記證明破損的,權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換發(fā)。房屋登記機構換發(fā)前,應當收回原房屋權屬、登記證明,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2、房屋權屬、登記證明遺失、滅失的,權利人在當地公開發(fā)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申明后,可以申請補發(fā)。房屋登記機構予以補發(fā)的,應當將有關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予以記載。補發(fā)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上應當注明“補發(fā)”字樣。
3、在補發(fā)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前,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就補發(fā)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公告。
4、去房管局申請時,需要產權人本人持身份證明到房管局辦理掛失登記,然后憑房管局出具的遺失公告到公開發(fā)行的媒體登報,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無異議后,申請房管局補發(fā)。
以上就是“商品房土地證遺失證明怎么寫?寫商品房土地證遺失證明注意事項有哪些”的全部內容,遺失者按法律規(guī)定刊登聲明之后,即推定社會上不特定的人都應當知道該證無效,即解除了遺失者的社會責任。通俗來講,就是他人再冒用該證而產生的各種后果,遺失者不再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