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目前,國家尚未出臺關于出讓土地續期的實施細則,更沒有對出讓房屋土地使用權續期出讓金收取標準作出規定。當然一般而言,續期費用不會太高,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當商品房已經達到70年,可以申請續期繼續使用,當然,需要注意的是,若沒有申請續期,則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同時無償收回房屋使用權。
很多人認為,判斷房屋產權歸誰所有的方法很簡單,只要看看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就可以了,實際上這是大錯特錯的。房產證上寫誰其實不重要,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房產登記。房屋權屬只有依法實行登記,才能獲得產權。
房地產登記分為初始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變更登記和其他登記。其中對購房者真正有意義的只有轉移登記。
所謂“轉移登記”,是指房屋所有權因買賣、贈與、交換、轉讓等法律行為變更時進行的登記。購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記在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簿上才算真正獲得了房屋所有權。
人們所說的“房產證”其實是不動產權屬證書。根據《據物權法》,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該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這就是說即使房產證上名字是你的,但若房子沒有經過轉移登記,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是別人的,那房子依然不歸你所有。
為了防止意外和糾紛的發生,購房者買房之后應盡快向房地產所在地規劃國土分局提交申請書及有關文件,進行房地產轉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