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流程首先是房屋的查驗,購房者需要對于房源進行證件和產權的查驗,并且做出是否購買的選擇。然后簽訂合同,雙方需要對于價格、產權、位置、面積等方面的內容用合同的形式固定下來。其次需要等待審查以及辦理貸款,在房產交易的時候還需要到相關部門完成審查以及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需要辦理貸款的話還需要到銀行進行辦理。然后再進行費用的繳納,還需要按照規定進行稅費等其他交易費的繳納。最后完成過戶,買房需要完成產權的變更和戶口的遷入,從而完成房子的交易流程。
二手房成交除了自身本來的價格之外,還有一些其他的費用需要進行繳納。首先就是契稅,二手房的契稅是需要買方進行支付的,具體的支付比例可以參考國家的相關政策來進行了解。其次就是營業稅和個稅,這部分的費用也是需要買方進行支付,可以按照固定的征收公式來進行計算。最后就是印花稅以及土地增值稅等方面的費用。在這些費用的繳納時如果存有疑問的話,可以及時的咨詢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1、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2、土地情況是否清晰: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房屋手續是否齊全: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