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件名稱不同:
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最大的區別就是名稱不同,房產證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2、內容不同:
房產證和不動產證在內容上就有很大的區別:房產證包含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而不動產權證對比房產證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適用期限等內容。
3、監制機關不同:
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的監制機關不同,房產證監制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機構改革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不動產權證書的監制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4、權證編號不同:
房產證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建房注冊號和房屋所有權證號。不動產權證書也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證書編號和不動產權編號。
5、版本不同:
不動產證是有兩個版本的,包括單一版和集成版: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而房產證只有一版本。
主要體現在維護房地產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房屋是重要的財產,屬于民法上的不動產的范疇。房地產登記是公示房地產物權變動情況,保障房地產交易安全的一項基礎性法律制度。
房屋的權利狀況不能通過占有來進行判定,其交易風險自然高于動產,為了避免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當事人就要對房屋權利狀況進行詳細調查,因此,需要建立房屋登記制度來明確房屋的權利狀況,這樣既可以保障房屋權利人的權利得到登記機構的公示,也方便相關的利害關系人對房屋權利現狀進行了解,有利于保護房地產交易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