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小產權房指的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或村頒發,所以也稱之為鄉產權房。大產權即完全產權,包括房產使用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大產權的房屋在進入二級市場時,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和收益收成。
2、房屋類別不同:由國家發產權證的房屋即為大產權房,不是由國家發產權證的房屋即為小產權房。我們所購買的普通商品房都屬于大產權房,其中包括70年產權、50年產權、40年產權三種。一般小產權房分為這三類:一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不能購買;二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建設的房子;三是各類農業園或養老院的別墅。
1、缺少“五證”:“五證”即具備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五證”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沒有產權,不受法律的保護。
2、拆遷難補償:除了不能辦理房產證外,那些“便宜房”實際上屬于在政府規定范圍以外的違章建筑,如果和國家的規劃相沖突,還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業主也不會得到拆遷安置補償。
3、質量難保證:房屋質量沒人監督,一些開發商為賺錢會偷工減料,存在安全隱患。這類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開發,除了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以外,入住后的物業管理也極容易出現問題。
4、不能抵押轉賣:小產權房不能抵押或者上市轉賣。由于沒有正規的產權證,小產權房不能作為抵押或上市專賣。
5、不能抵押貸款:小產權房不能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所以不可以辦理抵押等他項權利,沒有他項權利就相當于沒有合法的質押物抵押到銀行,銀行貸款就無法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