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現在的房子產權證書不外乎這三種:平凡商品房、經濟實用房、房改房。
1、商品房。
完整的房屋所有權包括四個部分:房屋使用權、占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普通商品房的產權證書擁有全部的這四項權利,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自由的轉讓、出租或贈與,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購買人除稅費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費用。
2、經濟適用房。
國家為照顧中低收入居民購房而實施優惠措施,建造經濟適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國家以劃撥方式無償給開發商使用的,這就是經濟適用房價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據北京市的規定:職工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房屋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即可依法進入二級市場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
這就是說,經濟適用房的產權證書所擁有的權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樣,惟一不同的是,經濟適用房在出售時,購買人要按經濟適用房所在坐標定地價的10%交納土地出讓金,沒有標定地價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款暫按房屋售價的3%交納。
這樣,在辦理完產權過戶手續后,購買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產權證書,再次交易的時候,就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了。
3、房改房。
房改房產權證基本可分為兩種:按成本價購買的產權證和按標準價購買的產權證。成本價的產權證說明該房屋的使用、占有、處置的權利全部歸產權人,不需經過原產權單位同意就可處置,但該房屋不能辦理贈與,在收益權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1、房產證是房產的買賣、交換、租賃和抵押時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沒有辦好房產證的房產不能進行買賣交易。任何房產交易行為的第一個步驟就是驗證房產證的真實和有效性,可以這樣說,房產證是一切買賣交易的基礎法定文件。
2、沒有辦好房產證的房產不能進行轉讓、贈與和繼承。還是那句話,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購房者還不能算是該房產的法律意義上的擁有者。
3、置換與出租等形式的房產交易行為同樣無法進行,即使簽定了相關合同或協議也會被視為無效,不能受到法律保護。
4、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該房產無法進行質押、典當等行為。無法通過房產的質押、典當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5、在該房產所處土地被征用或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現在房產市場上的所謂“小產權住房”就會因沒有房產證存在這些問題。
6、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該房產的所有權仍然屬于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存在將房產抵押借貸的行為或因債務問題被強制執行時,該房產可以被債權人(如銀行)依法拍賣還貸。
7、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到期時無法對繼續使用該土地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