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2、準備所需材料:提交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3、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查看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4、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并辦理審批、過戶等手續。宅基地買賣合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并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還應到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
1、交換宅基地使用權。交換宅基地使用權,在法律上即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之間以交換意思表示為特征,將相互享有使用權的宅基地進行交換,雙方之間互找差價或者不找差價的合同行為。
2、轉讓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人將去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由他人支付價款的法律行為。
3、租賃宅基地使用權。租賃宅基地使用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人將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以租賃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為。
4、入股方式轉讓宅基地使用權。以入股的方式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人將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并獲得股息的行為。
5、贈與。贈與是指宅基地使用權人將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以作業方式轉讓給他人,他人無償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