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贈與過戶要簽訂合同的主要內容為:贈與人與受贈人的性別姓名、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被贈與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坐落地點;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系;贈與的理由;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2、宅基地贈與需要辦理公證,根據司法部、建設部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辦理贈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辦理房屋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后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
3、宅基地贈與需要交納的費用:房屋產權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但可以扣除辦理房屋過戶過程中的相關稅費。
1、農村宅基地買賣的雙方只能是同一個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城鎮居民和外村村民不可以買賣,否則合同無效。
2、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再購買宅基地的,合同無效。法律依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3、如果買賣雙方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并且符合一戶一宅的標準,就可以進行宅基地買賣了。但是必須要經過村集體同意,還必須要辦理宅基地過戶手續,只有這樣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其他的宅基地買賣形式都不受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