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部分的。
《新婚姻法》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所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那么應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注部分不予分割。
2、婚內房屋贈與的。
如果是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但贈與方沒有變更房產登記和過戶,那么人民法院會按照合同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可以撤銷贈與行為,離婚時房產不能進行分割。
3、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
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該房產只對自己子女一方贈與,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4、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的。
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而產權只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要是離婚的話,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只屬于產權登記一方所有。
5、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后共同還貸。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子,但婚后配偶有出資共同還貸,在離婚時配偶也不能分割財產,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1、如果是房改房,需要提交原售房單位的證明,寫明因供暖原因允許將產權人變更為配偶的名字;如果是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夫妻雙方寫變更申請并簡單注明理由。結婚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夫妻雙方共有房屋的協議,房屋所有權證。
3、房改房提供原購房契約復印件(核對原件),房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復印件。辦理夫妻更名手續只需交納房產證印花稅5元即可,不需要提交任何稅務。
4、如果取得房產證在結婚登記之前,這種過戶是按贈與處理。需要的手續是拿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贈與公證書,房屋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