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使用權的房子拆了很難獲得補償,因為房屋拆遷是由征收人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安置,被征收人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只有使用權的第三方不直接與征收人有法律主體關系。房屋拆遷會造成使用權滅失,造成一定的損失,這是使用權人與房屋所有權人之間的民事行為,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可以按原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合同中未明確表明的事宜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一般情況下,只有使用權而沒有產權的房子都是公房,產權屬于國家或集體。這種使用權是從權中分離出來的一種獨立的財產權,這種使用權允許使用權者或者是公房的承租者在規定的一定范圍內,通過特定的方式轉讓或者是交換房屋的使用權。
最好不要買,會存在很大的風險。
1、權益無法保障:只有使用權的房屋在正常居住情況下與普通商品房無異,如何布置,裝修都隨你意,但是如果遇到了特殊情況,與普通商品房的差異就出來了。一但遇到房屋拆遷、回收,將面臨房財兩空的囧境,無法得到法律上的保障,房產證是個人擁有房產的憑證。只有房屋的使用權,無法入戶口,也沒法獲得其他權利。
2、無法轉變為產權房:只有使用權的房屋通常是因為政策原因受到優惠,所以要想從沒產權的房屋轉變為有產權的房屋,也要受到政策的限制。
就目前的政策而言,對于使用權的房屋政策限制尚未完全開放,能把使用權房變成產權房非常少,難度極高,而且有能力把使用權房變成產權房的購房者也基本都能買到普通商品房。所以在這建議慎買只有使用權的房屋。
3、無法辦理貸款:只有使用權的房屋是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所以必須一次性全款付清,當然這會增加購房者的壓力。這是從買房者的角度出發,從賣房者的角度看的話,買方為了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會采取怎樣的手段也是意料不到的,這些會導致在使用權房的轉讓中出現不少的問題。
4、戶口問題:只有使用權的房屋無法解決購房者的戶口問題,有可能買賣雙方交易的時候,購房者支付了一定定金,但是對方如果不遷移戶口,或采取種種方式拖延,為了拿到全額房款。到時候即使已經住進來了,但是由于現在的戶主不同意,而無法將戶口遷移進來。
所以在交易的時候,要特別謹慎,在過戶時,應該要求賣家親自辦理過戶相關事宜、修改戶主姓名,不得委托辦理,避免后期出現種種問題。
5、價格:沒有產權卻又能吸引到不少人來買只有使用權的房屋,肯定是有原因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這類房屋的價格,比起有產權的普通商品房確實便宜了不少,購房者的購買力可以負擔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