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測繪費1.36元/平方,買方交;
2、評估費0.5%(評估額,允許浮動),買方交;
3、契稅評估額初次90平內1%、90平~140平內1.5%,超過140平或非首次3%,由買方繳納。
4、所得稅按全額的1%,由賣方承擔,滿兩年的僅有住房減免。
5、交易費6/平方,雙方。
6、工本費80元,買方交(工本印花稅5元)。
7、增值稅5.6%賣方繳納,普通住房滿兩年可減免。
1、一般常見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還有按照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產,是以契稅發票的填發日期或者房產證登記日期中的一個優先的原則,計算是否滿兩年或者滿五年。
2、如果是已購公房,有三個時間可以依據:一是房產證的出證日期,一是原始的購房合同簽署日期,一是第一筆購房款的銀錢收據發票上的日期。具體看哪一個時間,主要看前面三個哪個時間比較早,便按照該事件進行計算是否滿兩年或者滿五年,但是需要查驗收據所蓋公章或者購房合同所蓋公章需要一致,證據才算有效。
3、繼承的房產,可以按照繼承前的日期判定是否是滿兩年或者滿五年。
4、贈與的房產,直系親屬之間贈與的房產按照贈與的日期判定是否滿兩年或者滿五年,如果是非直系親屬之間則要按照相關的規定來計算。
5、如果是房產證遺失或者破損,進行過房產證更換的,可以按照原房產證的發證時間判定是否滿兩年或者滿五年。
6、夫妻更名了的房產,這個就可以按照更名前的日期進行判定是否滿兩年或者滿五年。
1、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因此買房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2、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房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房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房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賣房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3、房屋手續是否齊全: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房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4、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房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5、物管費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房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房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6、合同約定是否明確: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