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房子要上繳3%的契稅。以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只要上繳1%契稅;現在如果父母名下有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盡管未成年子女是第一次購房,但在該家庭屬二套房,也要上繳3%契稅。
契稅是指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種稅收,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契稅。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權屬包括下列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
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收契稅: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以獲獎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
契稅已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固定來源,在全國,地方契稅收入呈迅速上升態勢。各類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稅定價方法,也各有差異。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第一條規定,關于契稅政策:
第二套房契稅各類型房屋均價低于各區的房管局市場指導價的收費標準為:
面積小于90平米買方首套房子契稅:評估價格的1%。
面積大于90小于144平米買方首套契稅為:評估價格的1.5%。
高于該區的市場指導價格,面積大于或等于144平米,買方不是首套二套房產契稅或二套以上房產契稅:評估價格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