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買房后賣房需要先還完貸款。
按照如今貸款買房的情況,貸款銀行均會在原房屋上設立抵押。根據《物權法》第191條第二款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也就是說,房屋產權人沒有經過銀行的同意,不得轉讓房屋,除非購買人愿意替房屋產權人代為還清銀行的債務。因為貸款未還清的房子是不能變更產權的,買房的人拿不到產權證,所以只有償還完貸款后才能過戶。
1、轉按揭:
如果二手房買賣還存在貸款未結清的情況,那么買賣雙方在進行二手房交易的時候可以辦理轉按揭的手續,轉按揭是指房主準備將住房出售或者轉讓給第三個人,從而申請辦理貸款的相關變更。但是這種辦法的局限性在于很少有銀行受理這種業務,大多數銀行并沒有開通這一業務,戶主可以向相關貸款銀行咨詢以了解具體的情況。
2、購房者先行支付房款:
買賣雙方如果相互信任的話,雙方可以協商利用購房者支付的首付款,先行將房屋的按揭貸款還完,這種模式適合于那種貸款額度較低的房主或者是大部分貸款已經還清,只剩下數目較少的貸款的情況。二手房交易的過程中,買家會同意先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40%。在這種情況下,賣方就可以選擇利用買方的首付來把剩余的貸款付清,然后向銀行申請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這樣就能進行下一步的交易。
3、借款還貸:
售房者也可以向周邊的朋友和親戚暫時借錢周轉一下,把剩余的貸款還上,在成功辦理了解除抵押手續和過戶手續以后,順利將房子賣掉后再將錢還給親朋好友們,這是一種比較省事而又便捷的辦法。業主也可以通過抵押向銀行貸出一定的款來還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之后等買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后再還清銀行抵押貸款。
買賣有貸款的房子涉及到諸多手續,各個環節應當做好銜接,因為一旦銜接不好就會發生糾紛,雙方好還是能夠通過房產中介公司或者律師進行操作,他們作為第三方,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和專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