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留意房款商定假如客戶與開發商在合同中商定,在房款結清之前,開發商有權順延交付房屋,則客戶須結清房款之后,才能接收。
2、物業費不能亂漲價根據現行劃定,新建小區一般由開發商選聘物業治理公司,并簽署前期物業治理協議。在簽署購房合同時,開發商有義務向購房人出示業主臨時公約,就物業費等相關事項作出商定。因此,假如在收房時泛起物業費漲價的題目,業主可據此主張權利。
3、 物業費可以按月交在辦入停止續時,多數開發商或要求業主一次性交付一年或多年的物業治理費。根占有關劃定,物業治理的各項收費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計收,但不得一次性預收多年的物業治理用度。
4、 繳納簽協議根據劃定,契稅一般于買賣雙方辦理房產權屬過戶或變更時向契稅征收機關繳納。現實中多數開發商在辦理房屋入停止續時要求業主特別是按揭業主繳納契稅、交易手續費等相關用度,否則不予辦理入停止續。開發商之所以這樣要求,是由于對于的業主,在房屋權屬證書未辦下來之前,開發商要為其承擔階段性連帶保證責任。若業主入住后不能及時繳納產權辦理時應繳納的契稅、交易手續費等用度,會造成遲延辦理或不能辦理。而業主之所以不愿意在入住時繳納這些用度,是怕開發商挪用。對此題目,解決辦法是業主與開發商協商,簽訂《契稅繳納協議書》,商定雙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5、先再辦理手續目前,開發商在交房時,一般都要求業主先辦理手續,繳納相關用度之后,才答應業主驗房。對于這一不公道的程序,業主應堅持先驗房,后辦理手續,并應將驗房時發現的相關題目書面呈遞給開發商并讓其簽收,以避免以后的糾紛。
6、建議業主集體收樓鑒于購房人專業知識的匱乏,建議購房人在收房時能夠集體收樓,可能的情況下可以禮聘律師指導協助,這不但可以彌補單一主體知識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維權,還可引起開發商的正視,促使開發商就收房過程中的題目做商定。
7、遇配套題目先收房針對不同的房屋題目,開發商承擔的責任有區別:房屋主體有質量題目要承擔退房責任,若是掉灰、裂痕等題目,開發商要修補。假如是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其他前提:好比配套舉措措施、空氣質量分歧格等,購房人可先收房,然后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
8、投資買房盡快收房有的業主買房是為了投資,遲延收房會造成其收房錢的損失。假如開發商交付的屋子存在質量題目,建議購房人做比較,假如房錢的損失較大,建議先接收房,等把屋子按照既定的計劃出租后,再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1、長期以來,我國大多數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對交房條件的界定比較模糊,主要以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約定的條件為準。有的開發商為了趕工期,往往不顧房屋質量和配套設施是否齊全便倉促交付,使購房者的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2、我國房地產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工程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3、商品房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工程質量保證書中具體保修期限與保修范圍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屋面防水為3年;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為1年。
4、《住宅質量保證書》一般約定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管道堵塞為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并寫在工程質量保證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