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所得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房改房自用滿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2、營業稅及附加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5.5%(房產證或購買時契稅完稅證未滿兩年)。
3、交易服務費:建筑面積(平方米)×3元。
4、交易印花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05%,至今免征。
5、土地出讓金: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風險一:政策若變動過戶將受影響。
依據目前經濟適用房的相關政策,經濟適用房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但是政策也存在調整的可能性,而且各地對經濟適用房過戶的規定細則也略有不同,如果在未過戶期間,政策發生變動,會對購房者的過戶產生影響,所以二手購經濟適用房存在著政策上的風險。
風險二:原房主去世房屋變遺產被繼承。
如果在未過戶期間原房主去世的話,依據我國的《民法通則》、《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該房將有可能會被作為售房者的遺產而被其親屬繼承,如果原房主沒有留下遺囑,那么根據法定繼承,由其所有繼承人繼承該房產,需要繼承人配合公證后才能過戶。由于繼承人可能涉及多人,所以過戶比較復雜,也可能因為繼承人不配合而產生糾紛。
風險三:賣方可單方面撤銷公證。
根據法律規定,買賣雙方一旦發生糾紛,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第一證據,《房屋買賣合同》屬于次要證據。一旦賣房人將房屋抵押或轉售,買方人的利益將無法保證。
另外,賣方還可以單方面撤銷公證書,比如在不能辦理過戶登記期間,房價出現大漲,賣方為了利益,可能就會申請撤銷公證委托書。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公證書可以單方面申請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