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劃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范圍后,通知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政府機關。
2、區、縣政府機關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控制居民常住戶口的遷入,停止辦理居民常住戶口分戶手續;房管部門和房屋經營單位停止辦理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予、分戶等手續;被拆遷單位停止建筑物、構作物的改建、擴建和裝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停止核發營業執照。
3、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就拆遷事項的權利義務,如補償形式、金額、應安置人口、應安置面積、安置地點、層次、搬遷過渡形式、期限、違約責任等作明確規定。
1、和征收方談補償時保持清醒頭腦:
一般啟動強拆前,征收方會和被征收人進行三次談判,補償標準會有所變化。大家在每一次談判時都要進行錄音,保留證據,這里面可能會涉及征收方提前釋放的強拆言語和信號,有利于我們后期維權。
2、發生強拆時,首先報警,并做好報警記錄:
因為報警后會形成記錄備案,這是后期法律維權可以調用的證據之一。因此要對報警電話進行錄音,對出警情況進行拍照錄音。
3、做好第一手證據收集,錄音拍照或視頻:
強拆時我們要冷靜對待不要硬來,要考慮清楚不能魯莽。因此最好的方式是理智地記錄強拆事實,尤其是對執法人員的簡章等可以辨識身份的標志進行記錄拍照。以及對挖掘機推倒房屋的情況進行拍照錄視頻。這都是現場第一手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