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合同:買賣雙方簽署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定金協議》,并收取定金,在簽署協議時需要注意攜帶房本、產權人身份證,簽約時需要賣方所有產權人到場,如果不能到場需要提供委托書,如果房產是夫妻共有,還需要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證明》。
2、審核環節:這一環節買方需要做資質審核,確定有購房資格,賣方需要做房屋核驗。確保房屋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可正常上市交易,兩項可同時進行,10個工作日左右出結果。
3、資金監管:賣家在銀行開戶,買方將錢打入“賣家賬戶”,銀行將這筆錢暫時“凍結”,“過戶”完成后解凍,付給賣家。做資金監管就是把錢放在第三方管控,不過戶不給錢。過去很多二手房交易風險都發生在付款這個環節,對于賣家來說將錢放到固定的賬戶凍結,也規避了一個風險。
4、繳稅過戶:繳稅,即買賣雙方去地稅局交納房屋買賣所涉及的稅費。過戶,即產權由A轉移到B的過程。過戶完成后,房屋的產權即發生轉移,轉移到買方名下,交易完成。繳稅和過戶一般可以在同一天進行繳稅時,買賣雙方必須全部到場,需先去地稅局交完全部相關稅款,憑稅票再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
5、領房屋產權證書:新業主憑身份證本人領取,過戶后,一般當天就能領取新房屋產權證書。在買方拿到新的產權證書后,全款交易賣房流程完成。
1、優點:
(1)支出總額少:雖然第一次付的錢多,但從買房的總額來看,可以免除各種手續費、銀行利息等。而且,一次性付款可以和賣家討價還價,進一步節省購房款。
(2)流程簡化:全款買房省去了辦理貸款所需要的流程和時間,省時方便。更快完成過戶手續,也能避免市場及政策變化帶來的不確定因素。
(3)更易出手:付全款購買的房子再出售比較方便,不必受銀行貸款的約束,轉手也較迅速。即便不想出售,發生經濟困難時,也可以向銀行進行房屋抵押。
2、缺點:短期壓力大,一次性全款購房,對于那些經濟基礎較為薄弱的購房者來說,會成為一個不小的負擔。如果不是資金充裕,一次性購房的投入太大,也許會影響購房者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