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一手住房的時候,購房者是需要交納房屋維修基金的,無所購房屋屬于保障性住房,還是新建商品房,都需要交納房屋維修基金。但若購房者買的是二手房,則無須再次交納房屋維修基金,房屋交易手續完成后,原業主交納的房屋維修基金會自動轉入新業主名下,而不會退還給原業主。
購房者在辦理房屋交房手續之前,就需交納房屋維修基金,至于交納方式,業主可以直接將房屋維修基金存入基金專用賬戶內,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商代為交納,房地產開發商在收到房屋維修基金后,會在三十日內將房屋維修基金存入基金專用賬戶內。
如果業主讓房地產開發商代為交納房屋維修基金,業主需在辦理房產證前一個月將房屋維修基金交給房地產開發商,由房地產開發商將房屋維修基金轉交給當地的房地產管理中心。
房屋維修基金的收取標準一般為房款總額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之間,業主所交納的房屋維修基金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不得將這筆費用算入住宅銷售收入中,且這筆費用只能用于小區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的維修。
1、無業委會的小區:
如果小區里面沒有成立業委會,那么在小區的公共設施出現損毀,需要維修的時候,各位業主就可以提出申請,并經過小區業主總戶數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或者經過占地總面積超過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然后由業主委托物業公司向相關管理部門提出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申請,住建局物管科核查完相關情況,如情況屬實,還需要在小區進行維修公示并確定預算金額。
2、有業委會的小區:
如果出現了需要動用維修基金的情況,應該由業委會根據業主反映,以及平時工作中巡查發現的一些安全隱患,確認需要進行維修。然后發起召開業主大會,經業主大會投票表決后,授權業委會進行相關維修招標實施事宜。業主委員會可以自行申請,或授權物業進行相關維修事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