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房部分:曳引機組、更換電動機定子、轉子軸承;減速器軸承、蝸桿從動軸、限速安全系統:更換限速器、安全鉗、漲緊輪、控制屏、更換主控板、勵磁板、電源板選層器、整體更換、終端保護裝置:更換上下極限、鋼絲繩、鋼絲繩漲緊裝置。
2、井道部分:轎廂轎架、更換轎廂、操縱箱(內召)超滿載裝置、安全鉗、自動門機構、更換轎門安全觸板、開關門電機導軌、更換變形損壞部件導靴:整體更換曳引鋼絲繩、全部更換、對重更換導靴緩沖器:更換緩沖彈簧或活塞。
3、廳站部分:召喚按鈕箱(外召)各層全部更換。層樓指示器:各層燈具線路全部更換、高壓柜更換各類柜體、儀表,修換斷路器、隔離開關、負荷開關操縱機構、互感器熔斷器、避雷器接地開關、手車及機械閉鎖電器連鎖、變壓器更換冷卻風扇、控制箱、柜體溫度指示儀絕緣油,修換繞組、絕緣油枕、散熱片。
根據《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
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確定。
購房人首期應按多層房屋建筑面積成本價的2.5%,高層房屋建設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房屋維修基金。房屋出售人應一次性按多層房屋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高層房屋建筑面積成本價的4%繳納房屋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