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申請人帶身份證、土地使用證、財產證明等前往貸款機構。
2、填寫貸款申請表,提交相關的材料。
3、貸款機構對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人資信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對抵押物進行價值評估。
4、確定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及貸款利率,然后簽訂貸款合同。
5、辦理抵押登記、公證等手續。
6、貸款機構發放貸款。
1、抵押房產房齡需在二十年內。
2、貸款期限長為十年。
3、比較高貸款額度為房屋評估值的70%。
4、各貸款機構利率執行標準不一致。
5、作為抵押的房產需要要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
6、若用他人名下房產作抵押,則需取得他人同意。
7、抵押房產有變現能力。
8、無償取得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不能直接抵押。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由于歷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鎮國有土地。上述企業對這類無償劃撥的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更不能用劃撥土地作為抵押物。
9、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則。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及一切權益隨之一并抵押。
10、土地使用權抵押之前,應聘請評估機構評估。一般情況下,抵押人抵押自己的土地使用權,期望得到銀行或金融機構的貸款,而金融機構貸款數額的依據之一便是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所以在抵押之前,應請具有房地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予以評估,根據評估報告,抵押權人再作出是否接受抵押的決策。
1、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2、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3、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6、委托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托人簽名蓋章的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