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掛牌是土地公開出讓的重要方式。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簡稱土地掛牌),是指通過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市土地交易市場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人的行為。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掛牌出讓報價時間較長,給予了投資者更加充分的理性思考的空間,避免了不理性競爭帶來的炒作地價的現象,有利于投資者理性投資和公平競爭。掛牌出讓適用于不具備招標拍賣出讓條件的地塊。實際工作中,可用于為政府收回,需要進行舊城改造的地塊。比如,某市的一舊城改造項目,因改造地塊涉及的產權主體較多,拆遷面積較大,回遷安置復雜等,針對這一情況,土地管理部門應合理考慮多方面因素,采取掛牌方式出讓,避免盲目投資,造成不良后果。
1、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
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在指定的時間、公開場合,在土地管理部門授權的拍賣主持人的主持下,競投者按規定的方式應價,由出價最高者獲得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凡經營性、營利性項目用地一律以招標或拍賣的方式出讓。
2、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
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門公開招標或邀請符合條件的投標人投標,經評標后確定的中標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凡經營性、營利性項目用地一律以招標或拍賣的方式出讓。
3、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
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門代表市政府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的公告市場價格為基準,經過協商確定土地價格,并將土地使用權讓與土地使用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