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未滿2年或未滿5年二手房業主,為了省錢想等滿2年或滿5年再過戶。雖然簽了約,但延遲過戶,會導致違約的風險,一房多賣、買賣家違約、賣家用房子抵押貸款、房屋被查封、產權人死亡等現象出現。
為什么有購房者想要剩下那筆費用延遲過戶呢?因為二手房交易中,除了房款,大部分費用為過戶稅費,而稅費的多少與房屋權獲得年限有很大的關系,比如,如果房屋業主名下只有一套房產,且為普通住宅,那么,如果該房子滿5年且為家庭名下唯一住宅,則可以免征個人所得(個人所得稅=差額*20%),如果房子滿2年,則可以省去5.6%的稅。
因此不少人在交易中約定,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等房子夠5年了或者夠2年了過戶。這樣做其實是有很大的風險的。
一、 一房多賣
由于從買房到等待過戶的過程中會有很長一段時間,加大了房產交易的風險,嚴重的會導致一房多賣根據法律規定,在出現一房二賣的情況時,并不是誰的合同先簽訂房屋就歸誰,誰先占有房屋就歸誰,而是過戶到手才算是誰的。因此即便簽了房屋買賣合同又做了公證,賣家又將房屋轉賣給他人,并且過了戶,則房屋也是歸他人,原買家只能要求賣家承擔違約的責任。
二、 違約風險
延遲過戶的房屋產權歸原業主,容易受房價變動影響,導致合同毀約。房價上漲過多,原業主可能寧可賠違約金也不辦理過戶,業主賠償你的違約金遠不足房價的漲幅,那損失大。房價下跌過多,買家也會有想法,寧可放棄購房定金或者部分購房款也不愿意繼續履約。
何先生2012年從王女士手中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由于王女士的房產證不滿五年,考慮到五年內房產交易稅費較高,雙方達成“待房產證滿五年后再過戶”的約定,房產證等資料交給何先生保管。
2016年5月份,房產證終于滿五年了,于是何先生再次聯系王女士,讓其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不料對方突然變卦,要求何先生再多付五萬元錢,否則她就不過戶。
三、 賣家用房子抵押貸款
在合同存續期間,如果賣家有經濟問題,不排除他會拿著房屋的產權證去抵押貸款的。如果到了約定過戶的時間,貸款仍然沒有還清,房屋還在抵押,就無法過戶。
四、 房屋被查封
在等待過戶的時間里,房產的權屬仍是原業主的,那么在這段時間里,如果業主出現一些經濟糾紛,可能會導致房產被查封。同時,一旦賣家因其他債務被訴至法院,法院可查封該房產,到時該房產將避免不了被拍賣的風險。
五、 產權人死亡
買家與賣家簽訂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后,如果賣家過世,買家就不得不一一找到該出賣人的眾多繼承人,先辦理房屋繼承登記,再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在此過程中,不排除有的繼承人坐地起價,買家不得不忍受額外的支出以及煩瑣的公證、過戶手續。
因此,提醒各位購房者在簽署的《買賣合同》一定要嚴密,將違約成本提高,約定好過戶時間,中間發生什么變化對雙方都可以有約束。如果確實要延遲過戶,一定要找一個第三方(比如值得信任的中介公司),一起去公證處做公證。
在過戶之前,與賣家協商好付款方式,千萬不可直接將全部房款給賣家,而應該選擇分期付款或只繳納定金。建議買家在等待過戶的時間里可以定期去房管局“查檔”,有效跟進房子的產權和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