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都不愿意買到兇宅,但不怕一萬就怕萬一,萬一買到兇宅了,該怎么辦呢?
什么是兇宅?
我們所理解的兇宅是指房屋內發生過人員死亡。可能是自殺、意外或他殺。
兇宅有多少?
兇宅占整個二手房供應量的比重很低。以北京為例,已知兇宅總套數不足千套。
通常情況下,兇宅是很難出售的,盡管兇宅的價格比同地段住宅便宜20-30%。兇宅的主力購買人群主要有四類,分別是房產的投機者,他們看中的是價格勝勢;醫生,醫生經常和病人打交道,看慣了生死;老年人,對生死已經不那么敏感。
除了以上三類人群,其他人一般不會主動購買兇宅,而大部分誤買的人會選擇維權。
很多房主會選擇隱瞞兇宅的真相,因為房子一旦被打上“兇宅”的標簽,別說降價了,賣出去都挺困難的。這樣一來,中介在審核房屋信息的時候,也很難得知,誤買現象難以避免。
買到兇宅該怎么辦呢?
舉個例子,賣家A在中介B處掛牌出讓一套兇宅,卻隱瞞兇宅的關鍵信息。購房者C購買了這套房源,裝修入住后三個月,從鄰居和物業處得知該套房源為兇宅。
購房者C得知是兇宅后,起訴賣家A要求撤銷購房合同并要求賠償,中介B負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確定是“兇宅”,即使未在客觀上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但是該情況影響到購房者心理感受,比如恐懼、焦慮等造成房屋實際交易價值降低,這并不符合購房者的真實意思,屬于“房屋重大瑕疵”,是影響商品房買賣的重大事項。
基于上述判斷,法院一般都會判決買賣合同無效,購房者可退房并要求收回購房款,還可獲得額外賠償(視判決結果而定)。
我們建議,為了明確責任,打算買二手房的朋友們,都應該要求產權人簽署相關聲明,保證所售房屋在本人持有期間沒發生過自殺、他殺等非正常死亡事件。
需要指出的是,“兇宅”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概念,法院在判決時更多的是以“公序良俗”等原則來給出公正合理判決。實際上在“兇宅”的交易中,中介承諾的約束力也很有限,只有在合同中做出明確約定才能更好地維護好購房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