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評估收費標準為凡依法設立并經資質審核合格的房地產價格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費用,由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標準、收費項目,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土地價格評估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其收費標準按照標的總額采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制,每宗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1、目前評估費收費標準采取累進計費率:房屋總價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42%;100萬元到500萬元的(含500萬元)累進計費率為0.3%;500萬元到2000萬元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12%;
2、2000萬元到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06%;5000萬元以上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012%。
3、房產評估是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一個重要的環節。現在,買房貸款、賣房過戶、找中介、進銀行,都會要求房子需要評估。比如購房者需要辦理抵押貸款,銀行要根據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才能向購房者發放貸款。辦理按揭貸款的評估,需要具有專業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
在房屋買賣中,需要評估的地方有兩處,基本上全都是由房屋承受方擔承的:
1、貸款評估:此評估由銀行指定的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用于銀行確定產權價值,確認貸款發放金額,這筆費用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并沒有明確規定由誰出,現實中大多數是由購房者承擔,只有極少數銀行自己承擔。
2、過戶評估:當土地性質為商業時,也需要評估公司評估過戶價,住宅不需要評估報告,此評估由地方稅務局依據申報價和歷史成交數據確認,如果申報價高于歷史成交數據水平,則以申報價為征稅標準,如果申報價低于歷史成交數據水平,則以地稅局的核定值為征收標準。此費用一般由買賣雙方協商承擔,通常為房屋承受方擔承。
3、相關內容:2006年《關于規范與銀行信貸業務相關的房地產抵押估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發,規定“房地產抵押估價原則上由商業銀行委托,但商業銀行與借款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估價費用由委托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