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人咨詢劃撥土地上的工業、商業房地產買賣問題,比如,有商業樓、工業廠房要拍賣,但土地屬性是劃撥的會不會有什么問題,劃撥地性質的土地上是否可以建商品房?劃撥土地上建的房子能買嗎?
劃撥地性質的土地是否可以建設商品房?
不能,劃撥土地的性質屬政策性用地,一般情況下只能用于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不會用于其他商業目的建設,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也均以劃撥方式取得。劃撥土地是政府無償提供給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僅須支少量的土地補償、安置費用,甚至是無償獲得;出讓土地則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場價從政府手中購得。
1、劃撥土地性質的土地不能夠建設商品房,但是會有部分房屋可以作為商品房出售。
3、劃撥土地不一定就是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也不一定就是劃撥土地。
4、經濟適用房買賣不一定要交土地出讓金,不用交土地金。
商品房都是屬于國有出讓;安置房、經濟適用房、還有公用公益事業、用房都是屬于國有劃撥。
劃撥土地,是指國家以劃撥的形式提供土地用于公共服務或國防事業。由于經濟適用房要求控制房屋成本,因此多以劃撥形式取得土地。但也有出讓地提供給經濟適用房建設的案例,屬特殊情況。大多數地方因為房產開發商不愿承攬經濟適用房建設,認為利潤太低,所以政府也會允許在經濟適用房小區中部分房產以商品房形式直接發售以彌補開發商利潤,這部分房屋就成了土地是劃撥用地但房屋屬商品房。
劃撥土地的房子能買嗎
能的,就是在過戶的時候要交一筆不少的出讓金,然后這個房子就會有契證,你以后買賣就不在需要交了具體多少根據面積和土地等級而定(以房管局的價格為準)。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4條、第45條規定,應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且前提條件是: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第四,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實踐中,國土局大多同意辦理過戶,但前提是必須提前補繳土地出讓金。此時賣方稱已履行義務,不對補繳土地出讓金負責。對買方而言,則面臨要么終止交易,就合同解除問題與賣方訴訟;要么先行補繳土地出讓金,待取得土地權證后,再針對土地出讓金支付問題,與賣方訴訟解決。在我們辦理的一起實際案件中,買方選擇后者,即先取得房地產,再就土地出讓金訴訟。需要說明的是,此類案件并非買方或賣方一定勝訴,勝負關鍵取決于雙方的交易價格是否包括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