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國的房價很高,一般人花費大半輩子都買不起,因此有些人就采取了私人集資蓋房的方式來獲得房子,那么私人集資蓋房能不能辦房產證呢?
能,但是要看土地使用證是什么性質的。如果是宅基地,那么是辦理不了的。要紅本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才能辦理房產證。如果是國有土地使用證,那么你要先到住建局辦理報建手續,要符合規劃才行,不然,會被當違法建筑,會被強制拆除,而且還沒有得賠償。辦理了報建手續,按照規定時間建起了房子,要工程結算,繳納齊稅費,才能辦理每一層樓的房產證。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2007年2月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l3號)明確:
1、根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關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間,按照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房改成本價格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職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價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價格或市場價格而取得的差價,免征個人所得稅;
2、除本通知條規定情形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3、對職工取得的上述應稅所得,比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征稅辦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是針對的城市房地產開發一級市場而言,是指那些產權不明確、不清晰的房屋,如小產權房等。集資房的產權是明確的、合法的,集資房屋在建設過程中是經過房產主管登記備案的;集資房的房產證是在辦理之中的。
2、假如錯誤地理解“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不得轉讓,那么,的開發商都不能賣期房;買到期房的業主,在沒有得到房產證以前,都不能撤銷備案登記,更名過戶。
3、對集資建房轉讓合同的審查應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物權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這樣處理不違反老實信用原則,也有利于社會穩定。
4、私人集資房如果沒有權屬爭議的,是全額集資建造的商品房,土地是通過正常渠道買來的;〈房屋轉讓合同〉共有人都有簽字;房屋權屬上沒有任何爭議,出讓人個人擁有全產權;房屋經過房產部門備案房登記;房屋已經竣工交付使用;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正在辦理之中;是集資建造的全產權商品房。